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第二章 种质资源管理第八条有效水产原种、良种、杂交种和国(境)外引进种由省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初审,报全国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报国务院渔业主管部门批准。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品种、国(境)外引进种,不得推广。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