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对在水产种苗检测和原种及良种选育、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生产应用以及资源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