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没收其全部种苗;造成疫病传播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