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与经营第十五条有效水产种苗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由省渔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