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与经营第十四条有效国家级原种场、良种场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避开国家级、省级原种场、良种场的水面或者种质资源库。国家建设确需征收的,应当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