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加强水产种苗生产、经营管理,保障水产种苗质量,防止疫病传播,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