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第三章 转让管理第十八条有效以拍卖和招标方式转让森林资源的,按照有关拍卖、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