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管理人员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方式,套取政府扶持项目和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回项目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