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三章 扶持与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场、实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机具停放库棚等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应当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