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第二十六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财务等报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