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第十三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本社的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设立的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十,成员代表人数最低为五十一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办法由本社的章程规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