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第十一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