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