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龟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界线坐标划定。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