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提出迁移古树名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迁移方案,其中古树名木属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方案中还必须附有迁移补偿协议。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