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对侵占、毁坏、盗伐、滥伐、擅自砍伐树木,或者哄抢、侵占、盗窃、毁坏绿化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