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绿化委员会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绿化委员会应当对本年度义务植树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