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保护性矿种的矿产品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由指定的收购单位统一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开采者及选冶者不得向非指定的收购单位销售保护性矿种的矿产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