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七十六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楼宇出入口、公告栏、公共建筑物的立面、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的两侧、物业服务中心、公共休闲区域等位置。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