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楼宇出入口、公告栏、公共建筑物的立面、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的两侧、物业服务中心、公共休闲区域等位置。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