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公告有关资料或者未特别标识有关内容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