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八条有效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专业技术规范和地方技术标准统一设计安装施工,并在竣工验收后六十日内,向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提出移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移交相关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