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管理及服务/第二节 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条有效物业服务合同的缔结、终止、解除、续订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合同的变动情况应当依法向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