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管理及服务/第二节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七条有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服务人依法签订并备案物业服务合同,也可以对公共收益的使用管理,物业服务人使用机动车停车位等公共设施的要求等进行约定。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