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五十五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解释案,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在会议上作法规解释草案说明,由会议对法规解释草案进行审议。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