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三十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