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制定法规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法规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