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解释案,由法制委员会向全体会议作法规解释说明,由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对法规解释草案进行审议。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