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制定法规条例/第六章 法规解释第六十一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解释案,由法制委员会向全体会议作法规解释说明,由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对法规解释草案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