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法规的解释第六十九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解释案,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在会议上作法规解释说明,由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对法规解释草案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