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五十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也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相关负责人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