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也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相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