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十五条有效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