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应当将医患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协议书、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行政调解协议书、人民法院判决书等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依据,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赔偿款项。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