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战时人民防空疏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发布的命令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行动。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组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制定;预定疏散接收安置方案由预定的疏散地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