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专门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