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