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在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旅游、体育、餐饮、娱乐活动的,应当符合湖泊保护规划,防止超环境承载能力发展。

设置旅游景观、体育运动、餐饮、娱乐等设施,不得影响行洪和污染水体。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