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社科联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社会科学课题立项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开展社会科学普及理论研究与应用开发。社会科学普及优秀成果的评选应当纳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范围。学校、科研机构以及有关单位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优秀成果作为个人工作业绩考核评价的内容;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普及优秀成果,应当作为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评聘的依据。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