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科学普及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储备社会科学普及人才。鼓励、支持依法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社会科学普及志愿者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