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科学普及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储备社会科学普及人才。鼓励、支持依法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社会科学普及志愿者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