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妥善处理履行职责和其他工作的关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除下列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

(一)参加中央、省委举行的重要会议、学习或者重大活动;

(二)参加省委书记或者省长召集的会议;

(三)生病住院、进行手术或者处于术后康复期;

(四)参加已安排的重要外事活动;

(五)参加救灾、救险或者处理突发事件。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