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自觉学习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知识,掌握依法履职所必备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人大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