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做出贡献。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