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二条有效被修改的法规,应当公布修改决定和修改后的法规文本。法规被废止的,应当公布废止决定。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