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五十八条有效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通过的法规,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可以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