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审议。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