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