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地方性法规等形式,采用聘请立法顾问、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立法研究咨询基地等办法和措施,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