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分区第九条有效天目山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分和分区管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对保护区、功能区进行勘界,设立界标和保护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天目山保护区的界标和保护设施。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