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第四章 发展共享第四十三条有效武夷山国家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武夷山国家公园文化建设,推广武夷山国家公园标识,挖掘生态文化、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培育武夷山国家公园文化品牌,促进对外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