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武夷山国家公园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武夷山国家公园规划要求,对村庄(居民点)、生产加工等场所组织详细规划设计。建筑外观、建筑风格、环境景观和配套设施等,应当保持与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相协调的村庄风貌和民居特色。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