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禁止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开发或者变相开发房地产,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