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政府与相关城市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和常态化协调协商机制,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跨区域执法协作、基础设施共享、应急处置协同、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等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相关机构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合作机制,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